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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实际出发,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来源: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13 15:59:33 浏览次数: 【字体:



从湖南实际出发,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

 

  提升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能力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担负重要职责。就湖南省而言,全省县(区市)级宗教工作机构中极少数为单设,绝大多数与民委、统战部、旅游、台办等其他部门合署或者属于其他部门的内设机构。目前宗教工作,特别是基层宗教工作进展不顺,主要是由于农村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基层镇党委、政府对宗教政策、宗教事务的认识不足,基层乡镇统战委员能力有限,不懂怎样开展工作。宗教干部队伍薄弱,执政能力弱,比如不少街道、社区的党总支书记自身都不了解宗教工作为何,宗教专干也是临时派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党委主要干部要亲自抓,只有强调将政策落实、落细、落小,才能导之有效。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首先,顶层设计要接地气。进一步完善宗教法规,形成法制和政策并重的格局。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规则体系,对包括民间信仰、网络宗教等问题加以规范和管理。

  其次,积极改进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方式方法和管理模式。通过成立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宗教事务管理组织的领导职能。与其它一些“中心”机构相比,宗教管理部门通常在具体工作中被视为边缘部门或“清水衙门”,受重视程度较低,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得到的支持都有所欠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对管理宗教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因此,统战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即解决突出问题时,坚持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宗教、国安、公安等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把职能分工与组织合作结合起来,从专项任务的全局出发,既促进组织职能和专业协作,便于任务的完成,又把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结合起来,便于发挥宗教事务管理组织中各职能机构的作用,使组织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三,建立健全宗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省内外、境内外的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的信息采集、录入、应用、维护系统,特别是要将常以非宗教面目出现却带有宗教活动色彩的组织也列入信息系统,从源头抓起,推进宗教信息跨地区共享,解决目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便于宗教工作部门能及时在系统中查阅以便核实。二要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着重加强和改进基层宗教事务机构的设置,构建省、市、县三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信息网络和由统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沟通和处理。把设置“三级宗教机构”网格及“两级责任制”列入各县、市统战工作的绩效考核范围。三要建立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着力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尤其要加强基层宗教事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县、乡、社区(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街道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强化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整体效能。

  第四,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爱国宗教组织考核制度。对团体及其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发挥作用的负责人及时调整,对瘫痪的组织进行整顿。二是建立操作性强的僧团监管机制和对非法僧人取缔、查处机制。如采用税收等方式来监督资金来源、使用及归属问题。对宗教组织资金来源、使用及归属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方面易出现教职人员的腐化堕落,一方面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宗教组织和其他非营利机构一样,要如实向政府申报自己的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年度财务报表,接受政府严格的财务审核和监督。三是积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随着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形成,宗教组织发展范围和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同一地区的同一宗教的信教群众相互之间容易产生认同,虽然结构松散,但感情联系较强,延伸的社会面十分广泛。一个宗教活动场所可以覆盖整个片区的信教群众。因此,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于创造新的社会整合形态,协调多元化社会,处理好宗教中的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统战干部也要统筹运用统战方式方法处理宗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避免工作的主观性、片面性、盲目性,防止模式化、简单化。

  强化和优化宗教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

  首先,要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专职人员的培养,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何做好基层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是当前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必要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入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加强人员配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将矛盾和冲突的排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其次,要加大宗教干部的系统培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组织自身建设。宗教事务比起一般的社会事务更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提升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加强管理者自身的素质建设,知道管什么;明晰执法权限和能力建设,知道怎么管。把握好管理的尺度,是一个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方面。一是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根据调查,湖南省半数以上的宗教干部对宗教中国化具体含义不胜了解,缺乏思考。宗教事务管理者除需要具备普通执法人员的素质外,还应加强对宗教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宗教的特性,学习宗教工作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支持。宗教事务管理者通过各种方式让宗教职业者和信教群众了解到自己法律上应享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这样,可以在宗教工作中不断维护宪法的权威,从而保证法律得到实现。二是要不断提高法治观念。管理的过程也是执法的过程,直接关系到将“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目前民宗部门独立执法的力度有限,联合执法的机制不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的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比如乱建寺庙的情况较为严重,部分信众存在不懂、不愿申报筹备设立宗教场所的程序及要求等。因此,要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方面培训,促进其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从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依法的间接管理,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管理,不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第三,要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宗教的城市化发展,还导致了宗教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但事件的可控性在一定程度上与管理者的应对能力有关。第四要培养担当意识,宗教干部如缺乏担当意识,怠于行使自己的职权,不仅会伤害广大信教群众的感情和利益,更会引起其他社会矛盾。

     引导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理论研究

  只有尊重、研究、掌握宗教的客观规律,才能导之有方。近年来,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客观上使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理论上则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研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要研究以政府为主体的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从组织结构、人事安排、资源配置到决策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要研究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问题。即宗教组织的信教群众管理、教产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宗教宣传出版物及宗教用品制作流通管理等问题;三是要研究发达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方法和模式,参考和借鉴其合理因素;四是要研究宗教事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包括宗教政策与法律规章、宗教组织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教群众的特殊利益分析等问题;五是要研究宗教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问题。包括动因分析、过程介入、效果评价及结果管理;六是要研究宗教渗透及网络宗教问题。随着学术界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关注和研究,作为公共政策之一的宗教政策也将会更加完善,这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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