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干部监督制度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
2010
年
4
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
一报告两评议
”
办法》、《离任检查办法》)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