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
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拟于5月31日-6月2日对全县各级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重点督查五个方面的内容:(1)各级党组织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等情况;(2)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表率,党委(党组)成员建立联系点、到基层指导开展学习教育情况;(3)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第一专题学习讨论情况;(4)基层党务骨干培训情况。(具体内容附后)。
二、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重点听取:(1)学习教育进展情况;(2)特色工作开展情况;(3)存在的主要问题;(4)下步开展学习教育的主要打算和建议等。
(二)实地查看。主要查看:(1)学习教育实施方案;(2)成立工作机构和具体分工资料;(3)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专题党课讲稿;(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第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及领导同志发言提纲;(5)基层党务骨干培训相关资料;(6)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建立联系点和下基层指导有关资料;(7)部分基层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情况,特别是注重学习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的情况。
(三)随机访谈测试。随机访谈被督查单位2至4名党员干部,了解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测试“两学一做”基本内容、党章党规主要内容学习掌握情况,听取对加强和改进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纠自查。各级党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和上级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所属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规定工作开展情况、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段工作建议)。
(二)强化结果运用。本次督查结果作为第二季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主要依据,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计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按照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严肃认真的全面查纠,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凡在省市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
2016年5月30日